福建省郵政管理局關于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納入名錄的通告
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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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郵管通告〔2022〕1號
根據國家郵政局郵政業用品用具監管方式改革工作精神,現就福建省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納入名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郵政業用品用具監管種類
福建省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智能信包箱、信封、快遞封套、快遞包裝箱、快遞包裝袋、快遞運單、透明窗口信封、郵政日戳、冷鏈寄遞保溫箱、快件集裝袋、郵件快件包裝填充物、普通膠帶、生物降解膠帶、快件集裝籠、國際郵件包裝箱、首日封和紀念封、保價信封、郵資信封、信筒等郵政業用品用具的監管。國家郵政局負責機要封裝用品的監管。具體監管范圍以國家郵政局編制發布的《郵政業用品用具目錄》為準。
二、實施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名錄監管方式
根據《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郵政用品用具”現調整為“郵政業用品用具”。為改革監管方式,實現由生產監制向質量監督轉變,實施“雙名錄”(即郵政業用品用具檢驗檢測機構名錄、生產企業名錄)新的監管方式,未納入郵政業用品用具生產企業名錄的企業不得生產郵政業用品用具。
三、生產企業納入名錄的程序
(一)檢驗檢測。生產企業委托具備資質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郵政業用品用具檢驗檢測機構名錄可在國家郵政局網站查詢)對產品進行檢驗檢測,并取得檢驗合格報告。
(二)提交審驗。生產企業持檢驗合格報告,向實際生產或經營所在地的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提交郵政業用品用具產品審驗表(詳見附件)。
(三)形式審驗。市局采信檢驗合格報告并按有關要求進行審驗,必要時可聯系檢驗檢測機構對報告的真偽進行核實。
(四)公布名錄。市局將審驗合格的郵政業用品用具產品審驗表報送省局,由省局對符合要求的生產企業納入名錄,并在官網公布。
納入名錄生產企業公司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實際生產或經營所在地的市局申請更新名錄信息。市局參照上述程序報告省局在相應名錄中進行調整。
福建省郵政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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