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施行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管理辦法
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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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市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經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以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等四城區。
辦法共5章27條,旨在加強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促進外賣寄遞行業健康長效發展。外賣寄遞行業摩托車登記管理實行批量辦理、行業總量控制,由企業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核發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執法、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內開展管理工作。
辦法明確駕駛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按機動車管理,外賣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考核制度辦法、嚴格規范外賣寄遞行業配送摩托車用途,鼓勵外賣寄遞企業安裝車載定位系統,對配送摩托車及其駕駛人實行“統一車型、統一標識、統一顏色、統一服裝”管理。此外,辦法再次強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高等院校等應當為寄遞企業收寄和投遞快件提供通行、臨時停車、代收、保管等便利服務”。
前期,福州局積極對接有關部門,邀請專家面向郵政快遞企業進行辦法解讀,做好辦法施行準備。下一步,福州局將實時跟進,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推動辦法持續順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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